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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低迷厦门高端住宅价格标准再次调整
2009年1月09日 11:32 来源:海峡导报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日前发布通告,2008年厦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9600元/平方米。以此价格为标准,今年价格在13824元/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属普通商品住宅,可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按此标准计算,即今年交易价格在13824元/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都算普通商品住宅(还须同时满足容积率和面积条件)。按照厦门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若干购房优惠政策,个人一手住房方面只剩下契税,符合个人首次购房的普通住宅实收契税仅为0.5%或0。

据了解,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区别政策是从1998年开始的。普通住宅的购房者能享受购房税收优惠,高档住宅不能免税,而普通住宅能够减少购房契税1.5%、免征土地增值税0.5%,还可能减免营业税及附加5.55%。厦门去年将普通住宅标准调整了两次。

第1次是2008年8月1日,普通住宅的价格标准从7000元/平方米扩大到122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从140平方米扩大到144平方米。11月1日,再次扩大范围,价格标准从12240元/平方米扩大到14688元/平方米,这使厦门市普通住宅比例扩大到76%。

【相关背景】

普通住房标准去年两次调整

2008年8月1日,我市实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其中价格标准为低于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即由原来的7000元/平方米以下,提高至12240元/平方米以下。

此外,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另外2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政策调整时规定,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据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产生,并向社会公布。以后每年的1月1日我市将公布当年的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至此,我市从2005年起实行的7000元/平方米高档房标准终结。

2008年11月,我市推行十条意见激活楼市,并再次调整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标准。即:自2008年11月1日起,我市普通商品住宅享受优惠政策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

也就是说,新规实施后,房价在14688元/米以下的都是普通商品住宅。

(编辑:fz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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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赖真平 郑飞 许雪怀 徐佳 楼露露 杜泠洇 赵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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